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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是經濟社會發展的第一資源。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強化人才創新創業激勵機制,加強創新成果知識產權保護。《意見》的出臺將對知識產權事業人才的培養和管理帶來哪些影響?聽聽業內專家如何解讀。
《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知識產權相關內容:
六、強化人才創新創業激勵機制
(二十)加強創新成果知識產權保護。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加快出臺職務發明條例。研究制定商業模式、文化創意等創新成果保護辦法。建立創新人才維權援助機制。建立人才引進使用中的知識產權鑒定機制,防控知識產權風險。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金融服務機制,為人才創新創業提供支持。
解 讀
“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入決勝階段,如何破除制約人才發展的思想障礙和制度藩籬,最大限度激發人才創新創造活力?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明確了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從管理體制和培養、評價、流動、激勵機制以及組織領導等8個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作為我國第一個關于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綜合性文件,《意見》在“強化人才創新創業激勵機制”方面設專章明確要求,加強創新成果知識產權保護,加大對創新人才激勵力度,鼓勵和支持人才創新創業。
據悉,《意見》制定過程中,國家知識產權局承擔了部分相關基礎研究工作,并抽調人員參與《意見》起草,為文件的出臺提供了支撐。在具體措施上,《意見》提出,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加快出臺職務發明條例;建立人才引進使用中的知識產權鑒定機制;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金融服務機制;研究制定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才股權期權激勵政策;研究制定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創業的政策措施等。對此,有關專家表示,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關鍵在于加強制度保障。發現人才、造就人才,最根本的是讓人才價值得到充分尊重和實現。《意見》就強化人才創新創業激勵機制提出了一系列舉措,體現了尊重人才創新創造價值的鮮明導向,為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提供了廣闊舞臺。
堅持問題導向
直擊難點
近年來,我國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逐步完善,國家知識產權局牽頭落實《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實施知識產權保護政策”相關內容,制定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職務發明人合法權益保護 促進知識產權運用實施的若干意見》等政策文件,在激發人才創新活力與人才創造潛能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仍面臨知識產權運用能力不強、保護力度不能滿足創新發展的需要等問題。以《意見》提及的職務發明制度為例,有關專家指出,隨著科學技術水平的提高,發明本身的復雜程度增加,這使研發人員獨自進行發明創造的可能性大為降低,而職務發明所占比例則逐年增長。但我國職務發明制度還存在一些問題,總體來看,一是現有法律規定原則性較強,缺乏可操作性;二是實踐中單位侵害發明人權益的現象時有發生,挫傷了發明人的積極性。為此,亟需進一步細化職務發明制度,明確創新成果的權屬和利益分配規則,確保發明人的合法權益落到實處,充分激發研發人員的創新活力,營造創新人才安于創新、樂于創新的環境。
“在加強創新成果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意見》提出了一系列有針對性、含金量高的重點改革舉措,直擊制約人才發展的‘難點’,打通束縛創新的‘堵點’。”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常務副院長許春明說,知識產權案件舉證難、周期長、成本高、賠償低、效果差等問題依然存在,使我國一些創新型企業處境艱難,創新人才飽受損失;海外高層次人才發現、引進和使用中的鑒定機制尚待完善,為人才“引進來”保駕護航;融資難、融資貴讓不少缺乏抵押資產的初創期企業遭遇發展瓶頸,亟需知識產權金融服務為創業創新紓解困局。《意見》堅持問題導向,勇于向創新成果轉化領域突出問題開刀,有利于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讓創新人才更好地分享成果收益。
加強保護運用
決勝未來
“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正在孕育興起,高端人才日益成為這場全球科技競賽的決勝點。誰能搶得先機、贏得比賽,關鍵要看誰能培養和吸引更多優秀人才。”四川凱路威電子有限公司董事長、“千人計劃”專家彭澤忠表示,建設人才強國,必須加強知識產權的保護。在他看來,保護知識產權,不僅是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而且是保護整個中華民族的自主創新能力。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人才的創新成果就得到保護,創業欲望得到誘發,創造愿望就得到尊重。隨著自主創新能力的增強和社會公平競爭環境的改善,我國必將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人才制度優勢。
“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進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全面創新,對于順利實現新舊動能迭代更替至關重要。”湘潭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執行院長肖冬梅表示,創新型人才培養是實現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核心要素。面對經濟全球化與知識經濟的深入發展,以及國內外形勢的深刻復雜變化,應加強人才的創新培養與全面發展,打造一支更具國際競爭力的高層次人才隊伍。為此,必須著力發揮知識產權制度激勵創新的基本保障作用,給創新人才加油鼓勁,提高市場主體創造和運用知識產權的內在動力,以知識產權的市場價值回報人才價值,推動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任務更好落實。(王 宇|中國知識產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