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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專利法保護的發明創造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專利:
(1)發明: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我國專利法規定可以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有兩類,一類是產品發明,一類是方法發明。
(2)實用新型:所謂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其結合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專利只適用于產品,不適用于工藝方法。
(3)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外形、圖案、色彩或它們的結合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用于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必須附著在產品上且只限于產品外觀的藝術設計而不涉及產品的技術性能。